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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蛮放生被起诉,别让积功德变真缺德

来源:野外生活 时间:20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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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徐某是一起非法放生外来物种案件的被告,为给家人和朋友祈福,她在当地长荡湖偷偷放生2.5万斤鲇鱼,结果出现大量死亡,渔政部门耗费10天才完成打捞。鉴于该行为已严重危害长荡湖水生态系统安全,年9月底,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近日,徐某已缴纳9万余元应急处置费。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12月29日澎湃新闻)

放生以求福报在我国民间有着悠久的传统,不少信男善女打着慈悲为怀、保护生灵的旗号购买生物放生,以求积攒功德、收获福报。但此类活动大多游离于法律法规之外,在鲁莽与无知的条件下进行,放生者往往缺乏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考量,极易造成事与愿违的恶果。

近年来,以行善之名行作恶之实的野蛮放生行为屡见报端。有人信奉龟鳖会成为龟仙回来报恩,而年放生在常州青山公园的只甲鱼全部暴毙,盲目的放生瞬间成为杀生。有人则认为放生的生物越凶猛,就越有灵性,便能积攒更多功德。而年放生的近百条凶猛的海鳗却咬伤了一名女子和一名八岁男童,女子左脚缝四针,男童双腿缝了近百针,原本的“积功德”变成了被众人指摘的“真缺德”。更有甚者,放生鳄雀鳝甚至“清道夫”等入侵物种,这些被放生生物在新的环境中缺乏天敌,给当地原有的生态平衡注入危险因素,带来一场场损害严重的生态灾难。

事实上,放生行为对于科学性与专业性具有很高的要求,科学放生一般都要经过检疫隔离、补充营养,再择时择地进行。种种事实表明,如若缺乏科学知识与专业考察,稍有不慎便会导致放生生物死亡,影响当地原有的生态平衡,破坏自然环境。一味心怀慈悲、无知向善的野蛮放生把善做成了恶,本想祈求福报,到头来却自食恶果,甚至可能危害他人安全和生态平衡,实在是得不偿失。

除了对自然环境破坏严重,野蛮放生更是有悖法律规范。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章第三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有关法律也规定,放生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取得合法资格,否则,都是非法放生。由此可见,野蛮放生不一定能够带来福报,却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收到一张张罚单。

放生本应是爱护生命、尊重自然的善意之举,而如若被愚昧蒙蔽双眼,被功利之心歪曲初衷,那么即便以行善的名义,也无法掩盖伪善的事实,更难抵杀生甚至生态灾难的恶果。与其将目光锁定在虚无的因缘果报,倒不如捐钱修路架桥,志愿支教服务,做些实打实的善行,而非践踏生物生命来换取所谓的福报。

(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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