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沿滩区人民法院瓦市镇法庭审结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案件,不仅成功变更抚养关系,同时向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有效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娃娃被遗弃在柑橘林一个月,我要立案,变更娃娃抚养权,我要追究责任……”时间回溯到年后复工第一天,一名30多岁的男子神色焦急地走进瓦市法庭。
“遗弃柑橘林一个月?”瓦市法庭负责人询问道。原来此男子宋某系沿滩区仙市镇某村村民,早年与吴某非婚生育一子小吴,现年13岁。年12月,在瓦市法庭调解下,双方就小吴抚养问题达成一致,小吴由吴某抚养,宋某每月支付生活费元。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后,吴某将小吴交由其外公外婆代为照顾,自己常年在外务工。
法庭经多方调查得知,吴某患有精神疾病,且已再婚生子,小吴因此一直居住在外公外婆家。去年底,小吴提前放假在家,外公外婆让其前往宋某家,便没有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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