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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广西此地1天发生10多起野外火灾,

来源:野外生活 时间:20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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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期间

全区各地陆续迎来祭扫小高峰

而春季风干物燥易引发森林火灾

仅4月3日一天

崇左消防接到了10多起

野外火灾的求助电话

这些火灾

大多数是祭扫使用明火不当引起的

4月3日下午2点50分,崇左市江州区驮卢镇逐盎村那陶屯的一座小山坡,由于群众扫墓祭祖过程中,不慎点燃旁边的杂木发生火灾,受风向影响火势快速蔓延。当地迅速组织消防、村屯干部等约30人到场处理,此次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目测过火面积约18亩。

崇左市消防救援支队驮卢镇专职消防站站长黄剑:我们到场后迅速铺设水带,在火势蔓延方向的另一侧架设水枪阵地,有效阻止火势向上蔓延,并组织村民用农用喷雾机对零星火点灭火,大约一个半小时左右,大火被扑灭。

同一天,因为祭扫用火不慎引发火灾,造成山林和农作物被毁的情况,还发生在崇左的天等、江州等地。

清明节是我国祭奠祖先的传统节日,素有烧纸燃香的祭祀习惯。然而,部分祭祀者安全防范不到位,加上天气干燥,这些寄托哀思的祭祀方式竟变成山林火灾的一大隐患,清明时节也成为山林失火案件的高发期。

典型案例一

清明期间,被告人黄某某与其妹黄某芳、妹夫黄某林及外孙黄某涛到恭城瑶族自治县恭城镇飞鼠岩为其已逝父亲扫墓,当日12时30分扫墓即将结束时,被告人黄某某用燃烧的香去点燃鞭炮,燃烧的鞭炮将坟地周围的杂草引燃而引发森林火灾。经林业部门勾图计算,该森林火灾有林地过火面积46.6公顷。案发后,被告人黄某某打电话报警,归案后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法院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典型案例二

清明期间,被告人余某某与本村余某坤、余某敏到嘉会镇上水鲢鱼(地名)山场祭扫祖墓。被告人余某某在燃放香纸、鞭炮过程中,疏忽大意,未采取措施致使失火而引发森林火灾。经现场勘测和勾图测算,过火面积为3.62公顷。

法院判决被告人余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律链接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我们倡议

森林火灾要严防。清明、五一假期相继临近,祭祀用火、农事用火增多,出游踏青频繁,且易受天气影响,我们要认清火灾危害,增强防范意识,努力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支持、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的火灾防控氛围,共同呵护我们的美好家园。

防控安全不聚集。当前全市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要有效减少人员流动和非必要聚集带来疫情风险,提倡采取家庭追思、网上祭奠、种植纪念等方式来寄托对已故亲人的哀思。倡导在外亲友不返乡、不跨区域祭扫,有效减少人员聚焦、流动,营造安全文明祭奠的社会氛围。文明祭扫树新风。百善孝为先,要大力弘扬“尊老、敬老、爱老、孝老”的传统美德,提倡老人在世时多尽孝道,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人去世后节俭治丧,文明祭扫,不破坏生态环境,让逝者欣慰、让生者无憾。自觉摒弃不文明的祭扫方式,做到不在林内焚烧冥物、燃放爆竹,消除火灾隐患。以植树绿化等低碳、环保的方式缅怀先辈、追念故人。

疫情犹在,安全至上;森林防火,人人有责。让我们做文明祭祀的示范者,做保护生态安全的先行者,用实际行动守护瑶乡的青山绿水。

在此提醒大家:尽量文明祭扫,不使用明火。若需要使用明火,尽可能地先将旁边的可燃物、易燃物挪开,同时确保所有的火已经熄灭后再离开。

来源:广西新闻频道恭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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