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姜予恩
新年第一天,四川泸州发布了年森林防火命令。根据防火令,今年泸州市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由区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强雷暴等高火险天气时,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适时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必要时,区县人民政府可以对高火险区实施封禁管理,除封禁区域内居民和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
森林防火期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电猫狩猎、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烧荒、烧地边、烧田埂、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户外露营用火及其他野外用火。
农林生产、焚烧疫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作业等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应当向当地区县人民政府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和采取防“跑火”等必要措施的前提下实施。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按规定在林区要道以及国有林场林区、各类涉林自然保护地、旅游景区景点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并设置森林防火警示牌、预警信息提示牌和“防火码”,配备必要的火源探测器。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主动交出火源由检查站代为保管,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火车、机动车等司乘人员严禁在森林防火区丢弃火种火源。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部门将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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